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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吊运玻璃前的试运行

编辑:北京凌鹰   浏览:1549   添加时间:2019-11-05 14:49:02

电动葫芦吊运玻璃试运行前应确认下列准备工作及条件已经具备:

1、电动葫芦所有机械零部件、设备、电器线路及设备均已按设备技术文件及规范CB50278-98中第十一章第1-6相关标准的程序逐项进行安装调试完。

2、电动葫芦试运前按规定报请总包方,监理方专业人员共同参加其试运检查验收工作全部过程。

3、电动葫芦试运时,应按规定做好每道试运程序,并且准确,所有试运结果应有施工、监理、总包单位三方代表认可签字。

试运前的检查、空负荷试运转:

1、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、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、可靠。

2、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新加注的润滑油及润滑脂的性能、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中的规定。

3、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(控制器)应与电动葫芦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。

4、启动电动机,其运转应正常,小车运行时,不应卡轨,制动器动作应准确、可靠。

5、当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,卷筒上钢丝绳的缠绕应不小于3圈。

6、试运转时,动作次数应不应小于5次,且应动作准确无误,否则不得进行下项试运转。

7、检查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,在配合机装调试锁定钢绳升降限位后,进行静动负荷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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